警司陸振中襲警案
- Charlotte Tsang
- 8月13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### 警司陸振中襲警案:酒駕咬傷下屬判社服令,爭議判決揭警紀與司法考量衝突
#### ⚖️ **事件背景與案發經過**
2022年7月15日,時任香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(45歲)於粉嶺參加同僚歡送宴,席間飲用十多杯啤酒後堅持駕車離開。三名督察(包括女警X及男警蔡文浩、賴文顯)尾隨至停車場阻止,陸振中卻在糾紛中襲擊三人。其中蔡文浩遭**咬傷右手中指**,指甲斷裂流血需縫三針;混亂間陸駕車逆線行駛,撞及兩輛車與停車場閘機。
#### ⚖️ **案件審訊與定罪**
陸振中最初被控7項罪名,包括3項非禮(涉2022年6月飯局帶女下屬入殘廁猥褻)、危險駕駛、襲擊致傷等。經區域法院審訊,暫委法官勞潔儀裁定其**非禮及部分襲擊罪不成立**,理由是女事主證供存疑且無反抗跡象;而危駕及咬傷蔡文浩的襲擊罪成立。法官指陸雖辯稱「下屬怕他揭發違規才阻撓」,但閉路電視顯示他明顯受酒精影響且逆線行車,行為遠低於合理駕駛標準。
#### ⚖️ **判決理由:品格與「單一事件」成關鍵**
2025年8月12日,法院判處陸振中**240小時社會服務令、停牌半年**及自費修駕駛課程,未判監禁。法官提出四大減刑因素:
1. **良好品格**:陸捐血33次、參與佛教慈善,同僚求情信稱其為「明燈」,過往無投訴或緋聞。
2. **單一事件**:案發前駕駛紀錄良好,危駕僅限停車場內短途,無人命傷亡。
3. **家庭與職業代價**:妻兒因網絡欺凌患抑鬱症,子女遭校園歧視;陸可能失警司職位及退休金,「數十年努力付諸東流」。
4. **無濫用職權**:休班期間犯案,未利用警權施壓。
#### ⚖️ **受害者創傷與爭議點**
儘管法官強調被告「非預謀犯案」,但事主蔡文浩的創傷報告揭露長期後遺症:手指書寫麻痺、憂遭報復、人多時精神緊張,更曾確診**創傷後壓力症(PTSD)**需持續治療。此結果引發公眾質疑:**襲警罪僅判社服令是否過輕**?尤其對比過往案例,休班警員犯案常被視為加刑因素,本案卻以「品格良好」為由輕判,被批雙標。
#### 💬 **辯方求情與社會迴響**
辯方稱本案「摧毀陸的警隊事業」,並渲染其寒門出身(公屋長大、苦讀入港大)、家庭支柱形象。然而,輿論反彈強烈:網路論壇湧現批評,指判決變相助長「警隊特權」,且忽視酒駕潛在風險與受害者身心代價。
#### 💡 **案件啟示:司法如何權衡「品格」與「公義」?**
陸振中案揭露司法體系對「精英犯罪」的寬容邏輯——過往貢獻、家庭代價等個人化因素,可能凌駕犯罪行為的公共危害性。當公權力執行者自身違法,判決能否僅依「單一事件」定調?此案已成為香港法治精神的試金石,後續警紀處分(如革職與否)將再掀社會檢視。
> 法律的天平傾斜時,公眾看見的不是刻度,而是權力的影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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